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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没有使用年限不需要摊销。 无形资产是企业持有的没有具体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一般比较多见的是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分析判断,经判断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刻确定的,
商标使用权可以摊销。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
土地使用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摊销: ①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按法律规定的年限摊销; ②法律没有规定法律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 ③法律和合同都没有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因此,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入账后,从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可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规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土地使用权明显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
土地摊销开始时间及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