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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出首付的婚姻法规定,只要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于父母出首付的情况,婚姻法解释规定了属于该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子女的婚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有说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个赠与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夫妻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其中一方,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只要写清楚事实经过就可以生效,但主要是不仅有协议,还要保存有关事实方面如何转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这样几个证据结合起来才有效。
父母在婚前给予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如果该项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离婚房子归父母付给首付的那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作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根据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以及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买房不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在婚后,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目的是为了给自己的子女购置的,同时不动
买房的首付款能不能够退回来要看退房的原因是什么。如果退房的原因单纯的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比如购房者觉得自己买贵了或者买了之后又觉得没买好,那么这些情况下是不能够要求退的。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比如说开发商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