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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的核准有哪些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
死缓的核准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则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我国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仍然是需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法律效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
死缓也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缓是指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非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审查死缓的案件。死刑审查程序是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审批权是审查审批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权利。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是: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律处死。而死缓是指行为人应当判处死刑,但情况又没有严重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于是判决应处行为人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期间若符合相应条件,后果可能有:执行死刑
死缓与死刑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执法机关不同,死缓的执行机关为监狱,死刑的执行机关为法院; 3、考验期限不同,死刑缓
一般对于法院判处死刑的犯罪人都会经过死刑复核的流程,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判定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必须要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目前在我国现行的刑诉法中,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死刑复核案件需要报请最高法院后,如果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