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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不可以再领取 1、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符合条件的在失业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重新就业的就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有参
就业后再失业未领完的失业金可续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
劳动者就业后再失业的,未领完的失业金可续领。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
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三;(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
失业后,只有在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情况下,才可领取失业金。缴纳方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是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是24个月。一般会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