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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要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主张,不能同时主张。如果当事人选择定金的,在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条款需要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即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
我国违约金的性质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为基调,尽管合同法中并不要求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并非意在使两者差距悬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
订金,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则可以退,如果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买卖交易中,如买家
不可以同时适用,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一种。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为了防止一方在交易中违约造成损失而设置的违约责任。《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
签订合同是定金。订金我国法律目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属于约定俗称的产物。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
买房的时候,一般来说,开发商都会在购房者确定了购房意向之后,先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合同。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表达双方达成交易的意向。认购合同之中要写明认购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房屋的价款,定金的支付时间,定金的金额,定金的支付方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订金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