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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错后,可以正常作废。 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 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经作废的发票遗失后是没有关系的。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丢失后无需按照规定进行登报声明。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送还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要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获到另一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能够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
不可以,当月发票才可重开。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
申报已开发票数据,按税控设备数据为准
发票错了就无效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行收据后,如果发生销售退货需要发行赤字收据,必须回收原收据,明确记载无效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书。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
发票作废错了不能撤回。发票具有一次性的性质,作废即作废,不能撤销。若是误作废,请和购货方取得联系,让购货方将发票退回来,或者请购货方不要抵扣。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发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发票,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以
丢失发票存根联严重。遗失存根联属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