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些格式条款是属于无效的
哪些格式条款是属于无效的

哪些格式条款是属于无效的

2021-01-15 146
普法内容
下列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条款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以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
    哪些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

    2021-04-09 376
  • 有效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格式
    有效的无效条款有哪些格式

    以下情形条款是无效的: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1-03-05 144
  • 我想问一下关于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吗
    我想问一下关于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吗

    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是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2023-07-01 21
专业问答更多>>
  • 醉驾免责是否属于格式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关于交强险醉驾免赔的条款,有的法院认定无效,但有的法院认定有效并据此判决交强险全不赔;但醉驾商业险是全部不赔。由于交强险具有公益性和强制性,醉驾交强险赔抢救费但不赔财产损失。

    2023-01-22 15,340
  • 哪些合同属于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

    2023-07-16 15,340
  • 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吗,该如何规定的

    不属于。格式条款不属于无效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定的条款,虽未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但是并不属于条款无效中的任一情形,因此,是属于有效条款的。只有符合条款无效的情形中的一项才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2023-08-31 15,340
  • 哪些情形不属于格式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022-10-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什么 01:36
    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什么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2,409 15,340
  • 借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00:51
    借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1、不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缺少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不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003 15,340
  • 格式条款法律规定 00:57
    格式条款法律规定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3,886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