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刑事诉讼法减刑不当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减刑不当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减刑不当是怎么规定的?

2020-05-10 94
普法内容
刑事诉讼法》对减刑不当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刑事诉讼法中减刑的规定,是不减刑吗
    刑事诉讼法中减刑的规定,是不减刑吗

    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

    2024-06-06 28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如何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如何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

    2024-05-05 44
  • 《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是刑事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

    2024-04-28 41
专业问答更多>>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如何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2-05-20 15,340
  • 死缓刑事诉讼依法是不是限制减刑的

    判处死刑不一定同时限制减刑。因此,并非所有的死刑都会限制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

    2021-12-13 15,340
  • 刑事诉讼法的鉴定应当怎么写

    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

    2022-11-04 15,340
  • 刑事诉讼法关于减刑条件的规定是什么?减刑的条件和限制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条件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

    2022-01-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监狱减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01:39
    监狱减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针对被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有良好表现,且确实有悔改或有立功的记录,为了表示一定鼓励,会有相关的减刑制度,以便罪犯提早被释放,具体的监狱减刑规定如下: 1、确实有悔改表观的,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1,565 15,340
  •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 01:00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差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上,刑法属于实体法,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的意思是指,刑法具体涉及到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会对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比如说,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就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

    5,260 15,340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01:09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了三大类体系:第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极其可恶的,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也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所以必须严惩犯罪分子,不可放过一个。保障人权则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第二,程序公正与实

    5,08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