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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
不可以~因为劳动合同已经约定有东莞~
1、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2、因工厂搬迁,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
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沟通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调解来维护自己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公司乔迁时,员工不愿意到新厂区工作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置: 1、劳动合同明确商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新厂区提供工作职位的,隶属对劳动合同的变换,应当获到员工的认可。员工分别意的,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到新
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无需赔偿,只需要按照相关支付经济补偿金。厂里搬迁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之后,员工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对其进行惩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公司由于自身发展,公司可能需要裁员,其实是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