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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教师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得实施以下惩戒行为: 1、击打、刺扎等体罚行为。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抄写等变相的体罚行为。 3、辱骂、歧视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 4、因学业成绩、个人喜好惩戒学生。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1、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 2、学校周边环境不利于学生学习(噪音、网吧、迷信行为等)的行为。 3、家长中断子女义务教育学业的行为。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 5、对危险校舍不及时维修而造成人身伤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
体罚学生已构成明显的违法行为。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被侵权方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置,或是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在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机构中任职的教职员工,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私人开办的学校属于民办学校或民办企业,而公立学校则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旨在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些机构的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财政和其他单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认定商标侵权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命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毁掉侵权商品和主要用来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如果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低于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