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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设定了三种胎儿继承的情形: 1、胎儿出生时是具有生命的,具有继承权。之后一直是生存的,其继承的遗产归其自身所有; 2、出生时是活着的,但是之后又没有存活的,其具有继承权,继承的遗产可以再次继承; 3、出生时为死体的,不具有继承权。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
法律分析 法律最新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时,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时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就自始不享有继承权
1、适用转继承的情形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1)胎儿活体出生的,遗产归胎儿所有。 (2)胎儿活体出生后又死去的,遗产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母亲)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
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出生时是死体,则不存在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时,应视为具有继承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相关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法定继承,主要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拥有的遗产的处理立遗嘱时,将由法律所规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同时也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的方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