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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逃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偿还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以及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法院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
1、对于公司的民间借款,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权力,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股东和公司原则上是不用负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公司债务不能冻结股东财产。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就算公司负债,债权人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