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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特别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哪些是特别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2024-05-10 13
普法内容
1、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婚姻走到尽头时,诉讼离婚是我们结束这段美好感情的一种方式。当然诉讼离婚虽然在结束此种关系上显得极具力量,但是它在程序上却是相当繁复的。在诉讼离婚时,要想取得诉讼的胜利,证据的支持是关键。这个时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当事人收集对应的证据材料,这样最终的判决结果才会对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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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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