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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法用工伤亡的赔偿是:如果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赔偿给职工的近亲属丧葬补助金;每月按职工工资的40%来赔偿给其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赔职工工资30%;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按上一年度全国城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
有区别,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5级伤残
适用劳动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
九级伤残军人一次性赔偿金,具体如下: 1、军人因为战争或工作导致伤残的,才可以享受一次性的补助金,因战致残的军人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1530元,因公致残的军人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9260元; 2、九级伤残的军人在退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还可
单位没交医保,赔偿员工的情况如下: 1、单位依照规定需要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参加,补缴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
工亡单位应赔偿多少钱,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