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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想要变更的,可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在我国的立法中,指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有关组织指定的;另一种是由有关组织指定的。另一个由法院指定。前者是后者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如果在监护权方面存在争议,则相关组织必须预约。如果不同意,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任命并任
监护人的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1、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监护人。成年人的
申请书不重要的,首先要到专科医院看过,有明确的诊断,再去做精神残疾鉴定,满三级政府可以补助。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变更监护人要到法院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
申请撤销精神病史的流程如下:对精神病病情再行诊断,用新的诊断证明与前边的病例记录对照判断。若确实恢复正常了,不需要撤销精神病病史,就属于正常人了。如果确实是医院在就诊中存在过错,可以请求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可跟医院协商,医院不能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