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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就是通过口述的方式来订立的遗嘱。这种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也不容易证明这种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易取证。因此,口头遗嘱的订立需要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 二、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
在我国立遗嘱人订立了书面遗嘱口头遗嘱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危机情形下,可以依法订立的口头遗嘱,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以书面形式立遗嘱的,前述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见证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口头遗嘱在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是在紧急情况下所立,如果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
口头遗嘱的只能适用于危急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事务做出的个人处理。遗嘱一般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
自书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然属于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都
自书遗嘱要有效,那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形式上,必须要有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够由他人代理。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签字,而且要注明年,月,日; 2、遗嘱的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够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