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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类型有: 1、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未到法定婚龄的; 3、重婚的; 4、其他。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三种,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两种,包括因胁迫而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
婚姻法定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是被撤销的婚姻。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婚姻制度。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不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它们是不一样的。只是说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发生的后果与无效婚姻的后果一样,并不是说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就是无效婚姻。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