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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子女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义子养子继子继承权情况如下: 1、义子没有继承权
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父母子女亲属关系,与生父母不具有法律层面的子女与父母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
子女对父母之间的权利如下: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
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 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
中介权: 一、报酬请求权; 2、不促成合同成立是中介费用请求权。 中介义务: 1、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二、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机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
父母所欠的债务,孩子是没有义务为其偿还的。 从法律上来说,孩子没有义务要替父母还债。因为父母和孩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父母还在世,且没办法还债时,债务是不应当由孩
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