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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和分立对债权人的影响是:债权人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以及分立成立的各个公司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自行申请注销的,工商管理部门只是形式上审核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处理完毕,因此在债权债务没有清算完之前可以注销,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
公司注销并不会影响债权效力。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
公司注销后债务债权仍然有效。 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当然会影响到总公司,因为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的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因此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当然会影响到总公司。
不处理债权债务会影响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公司注销债务未清偿的,如果是因为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因此债权人有权以股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被起诉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在于,法定代表人就需要代表公司来参加诉讼。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在法律上应当表述为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享有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利。而法人就是指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本身。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