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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法律的上限。 首先,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多次借款的利息认定主要看双方的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
1单位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超过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2根据借款利息的用途来处理,或资本化,或进费用;3支付的借款利息应按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4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
关于你的问题: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如何做会计分录,回答是:收到借款: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每月计提利息:借:财务费2000,贷:应付利息2000;每季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6000贷:银行存款6000
①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已经计提的”是需要付款的时候了,用过银行存款支付,所以分录是 ②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支付未计提的”就是根本还没有计算提取出来,但是需要支付,没计算就不能叫
计提的时候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收到利息就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负数—)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二、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
好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视作双方是无息借贷。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对方支付利息。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台的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币种、用途、数额、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其他重要内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对借
民间借贷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如果是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