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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 (三)登记。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方法: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人必须具备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的条件。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父母已经去世的孤儿;亲生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有如
1、没办领养手续,法律上你不是孩子的母亲,所以你们即便离婚也不存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不存在孩子归谁的问题; 2、你俩没办结婚手续,是同居关系。除非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同居,否则你俩的关系就不是婚
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如下几个: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
可以,但是需要符合领养条件。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
已经有一个孩子,可以领养。收养子女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
收养被收养人的前提是收养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程序报主管机关进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希望领养小孩的人,建议去合法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孩子,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孤儿院或者福利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社会福利机构,孤儿的监护 人或者特别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也可以作为送养人,但对于希望收养小孩的人来说, 很难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