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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假设的设定问题

权责发生制假设的设定问题

2020-03-18 117
普法内容
权责发生制假设,一般指的是目前已经实现的收入,以及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当期收付,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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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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