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只有房屋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房屋不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物。房屋作为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必须要依法进行登记,仅仅有所有权的房屋,不能进行登记。因此,其不可以做抵押担保物。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房子未做抵押担保合同仍是成立的,只是抵押权还未设立。
如果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享有抵押权,可以就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是不享有抵押权的,但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
使用权证房产没有所有权的不可以做保全抵押物,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交通运输工具;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不可以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已经抵押的房产,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
可以买,但是有风险。如果卖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购房者,其转让行为无效。按照相关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抵押人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
抵押状态下不能补办房产证。 抵押后再补办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私人抵押房产,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系统该处房产是处于正常状态,可以去登报遗失然后补办。 但是对于未做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通过欺骗行为遗失补办房产证,应当视为违约行为
住宅房产抵押方式: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房屋和土地上其他固定物的使用权;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荒山、荒沟、荒滩的使用权。并且房地产可以重复抵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