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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是正确的。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
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属于发包方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建筑工程停工的,承包方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
判定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条件有: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
“索赔”分延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大类。延期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条件有关条款。这些条款应规定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准延期完成工程。获准延期对承包人非常重要,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因延误而支付违约罚金的责任。承包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工程设计变更。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因施工中断
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程序为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上诉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最后再向工程师送交最终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
工程索赔的程序包括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等。工程索赔程序具体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