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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应如何处理 1、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的合同无效,欠缺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
不一定。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使用的是“应当”二字,立法上属于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应当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备案,不是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之后,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个人的劳动合同就此生效。所以,我国并未强制要求劳动合同需要
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点:1、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2、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
劳动合同找不到了,可以补签。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