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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的赔偿。青春损失费的纠纷一般是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发生。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按照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青春损失费不需要赔偿,因为法律并没有对青春费做出规定,所以夫妻之间离婚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有愿意支付青春损失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支付。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情侣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者是女方自觉的为对方付出的比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但是青春损失费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青春损失费这一词,
青春损失费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
不能 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青春损失费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青春损失费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该名词之所以为广大群众知悉,是因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务过程中,常常为报刊、杂志所报道。“青春损失费”是在法律咨询及纠纷中常见的问题
目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认定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更多的份额。在个案中,具体的分割方法要综合考虑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程度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来决定。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根据意
协议没有签完整,协议也不一定没有法律效力。协议没有签完整,在合同法中应当表述为合同并不完整。合同不完整,不一定合同就无效。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完善合同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是
一般来说,宅基地赠与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不能把宅基地随意转让、赠与,宅基地的赠与协议也就不具效力。 对于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把宅基地赠给别人,其实就是处分了不属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