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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票据背书质押或者票据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
汇票背书的效力具体如下: 1、权利转移。 权利转移是背书的基本效力。背书是以背书人转移票据权利为目的票据行为。被背书人由背书而受让票据后,即取得票据所有权及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对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是善意地,即无恶意或无重大过失,从背书连续的
这种背书的效力是:一是票据丧失流通性,即使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将该票据予以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二是出票人只对票据上载明的收款人负有担保责任。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
应当连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背书就是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票据背书有三种效力,一种是只要所持票据上的背书为连续时,就应推定其为票据权利人,不需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票
《票据法》第30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票据法》第31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非经背书转
还款计划书是无效的。 还款计划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且出具还款计划的一方,能够对计划书进行更改。 对方同不同意,还没办法确定。 所以,还款计划书是单方面的一个计划,并不需要对方的意见,自己就可以随意的更改,也就是说,还款计划书不具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的继承公证书,具有公证书的效力,能够证明继承人对特定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办理有效的继承公证书,需要选择正确的公证处提交申请。具体来说,如果是不动产继承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
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其是否符合法律生效要件来确定,具体的条件如下: 1、出具承诺书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出具承诺书是否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3、承诺书的内容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