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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
1、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 2、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债务承担协议,以债务移转为其内容和目的。 3、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 4、必须要有有效
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保险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所以,条件要素为:①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②保险人同意承保。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承担包括这些要件:前提是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债务承担构成要件: 1、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并存
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当事人或者多方当事人; 2、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有五点,分别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