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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有无符合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相关机构要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审查政府合同里涉及到的技术、金额等问题。 合法性审查包括合同主体、形式、内容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如下: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