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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民法院可以否主动调整违约金

民法典人民法院可以否主动调整违约金

2021-01-01 122
普法内容
1.人民法院是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的。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或适当增加。 2.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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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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