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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权认定工伤。工伤只能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每个部门的职责都是不一样的,法院属于审判机构,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不能履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
没工伤认定是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主要就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要提供工伤认定的决定,所以没有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再次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不是由法院作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若是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那么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
只要有医生的病假条就必须认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
哪个都可以,只要鉴定就可以,你应该提出重新鉴定,不是向法院提出,是向省人社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
上下班途中受伤,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具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
工伤认定书可以自己拿。也可以让工伤员工单位领取。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通知领取的,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如果员工非本人去申请的,而是委托单位申请,那么工伤认定书也是由委托人带为领取之后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以下四点: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