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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必须被告人到庭参加审判,是不能缺席判决的。而民事案件有的不能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院在审理缺席离婚案件中会出现的难点: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2.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 3、财产状况查明难; 4、离婚的目的识别难; 5、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
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 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
一方可以缺席离婚案件的判决。当事人因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
1、被告被传唤不能拒绝法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发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出法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关于抚养、抚养、抚养义务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一、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二、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弊端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债务人缺席审理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并不一定要到场,只要债权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已到期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就可能胜诉。反之如果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的,也有可能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