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醉驾摩托车的处罚,分刑事处罚和驾驶证处罚。
一、刑事处罚:
第一种情况,醉驾
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种情况,若是摩托车醉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种情况,
醉酒驾驶摩托车,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驾驶证处罚:
1.醉酒驾驶摩托车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分析:
一、摩托车醉驾的认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时的驾驶行为会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另外,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摩托车醉驾构成犯罪的刑事处罚:
(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
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因此,醉酒驾驶摩托车,具有上述情形的,则
涉嫌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醉驾摩托车发生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且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交通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逃逸行为,并因此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则量刑标准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摩托车醉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