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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具体程序如下: 1、审理法院,由本院决定再审的由本院审理,由上级法院启动的可由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及法定的事实和证据问题可由下级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
1、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缓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反之,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依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原审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再审,即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
再审之诉的启动主体应当是当事人;当事人启动了再审程序,并不必然引起原裁定的中止执行。除非申请再审人有理由认为被申请再审人可能逃避执行或如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适用程序上,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即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
如何启动再审程序?我国规定的提起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
再审和重审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