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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下列情形下就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 2、清算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3、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被申请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
破产清算人,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同时被赋予代表破产企业开展必要的民事活动,登记债权,对相关权利进行确认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公司倒闭清算的资产无法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并且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的财务处理应遵循公平偿债原则。 第一,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在前一顺序的债权人未获清偿的情况下,不能对后一顺序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当破产财产不足,
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般不涉及股东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情形的,需要股东补足或返还出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没办法还清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能够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没有清偿能力的,可以向债务人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有两种方式,一是企业申请破产,二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