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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是不可以的,代位继承只能是由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被代位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
转继承中,孙女代夫继承是可以的。如果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但父亲在遗产处理前也去世了,爷爷本应留给父亲的遗产就可以由孙女继承。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举个简单的例子,父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
转继承后还可以再代位继承。当转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转继承人死亡的,转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人的财产。所以代位继承可以发生在转继承后。
1、可以。 2、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3、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转继承可以代位,但是有前提条件,要代位继承装继承人的遗产,代继承人必须是转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且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转继承人的子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个概念。转继承实际上发生了两次继承。因为转继承意味着第一次继承已经开始,但继承人在尚未取得遗产时死亡,此时他的原因取得的遗产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例如爷爷、父亲、儿子三代人,爷爷首先死亡后,父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财产,但父
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或者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而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形式开始之后,遗产处置之前死亡的。第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可以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连同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