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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在这种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如果有以下情
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
1、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结婚。 2、双方在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 3、双方限定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双方约定子女在18周岁后才能得到抚养。 6、双方无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
1、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被委托人转委托无效,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若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
1、一是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形,导致整个协议都无效,比如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的; 2、二是拆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需要全家签字 1、房屋拆迁过程中一般户主签字就可以,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及时找征收部门协商处理。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