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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各地要求大同小异,以重庆市为例:按照相关规定,卫计委委托区妇幼保健院为因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资料为:1.出生民医院提供原始签发记录复印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农村办理低保所需证明和资料如下: 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
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5、本人常住户
出生证需要的资料,一般有以下的六种,具体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
南京购房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 3、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
计划生育证明是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了更好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的婚姻、生育、节育等相关情况的凭证。 办理计划生育证需要材料有: 1.结婚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证》; 3.节育证明; 针对四十九周岁以下的己婚未育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