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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改变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是: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
不能;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
业主共有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业主共有物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是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一般属于全体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可以随意改变用途。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
物业管理区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享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
城乡规划确定的下列公共服务、社会公益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一)铁路、公路、机场、道路、广场;(二)管道设施、电站、输配电设施、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三)绿地、林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
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构成犯罪,根据金额来定。改变贷款用途一万元以上的是犯罪,一万元以下的不是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贷款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该办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