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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法律效力,只起到示范和指导的作用,如果合同约定和示范文本不同,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一般通用条款来自于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的效力应优先于通用条款。 2、另外,这两条规定是不矛盾的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根据规定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遵循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到该格式条款的,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
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范本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2013年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
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一般指合同开头的叙述性条款。对于鉴于条款,大多数合同当事人并未给予充分重视,认为可有可无,或者认为是“说废话”。但事实上,鉴于条款的作用并不简单,本文试图结合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对于
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币种、用途、数额、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其他重要内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对借
公司章程,主要指的是公司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公司办公住所、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基础文件,同时也是公司必须要有的规定公司活动以及组织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
中国现行的法律关于合同的有关条文,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编,合同中,其适用范围为全部的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