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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
晚婚的,可以先休探亲假再休婚假。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探亲假和休假选择其一,其它假期只有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并不受影响。因此,只有晚婚的军人才可以探亲假和晚婚假同休。但是先休探亲假的,因为尚未结婚,只能休探父母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
劳动法探亲假从20天到45天不等,路程假由酌情给予。探亲假期是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假期。具体的假期方式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
关于士官探亲假的规定有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条例》规定: 第三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
1、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2、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3、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 4、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 5、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
探亲假不让休违法。单位拒绝休探亲假的要求,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假权利的规定,是对劳动者休假权的侵犯。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同意休探亲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探望配偶,每年给予
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 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