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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不可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剥夺对方应当享有的探视权。
不要抚养费也不能取消对方的探视权。给付抚养费和探望权是两回事,探视权是对方的法定权利,抚养人不能因为不收取对方的抚养费,而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1、离婚协议不要抚养费不可能不让对方探视。抚养费和探视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另一方不给抚养费还是可以探望孩子。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的权利,自己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要求其放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分手而消除:○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
探视权的行使原则: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约子女带来的伤害探望权并不是无节制的行使,当探望人行使探望权对子女造成伤害时,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权利人暂时不得行使权利。一般中止的事由有以下几种。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意味着就没有探视权。也就是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给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指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行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虽然父母离婚了,子女不再与父母双方同时共同生活,但其仍是父母的子女。
女方享有抚养权,男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是并不能直接带走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但是,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