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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自留山、自留地是属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并且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的,其上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
农村自留地属于耕地。 耕地主要的特点有: 1、耕地具有肥力。 2、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3、耕地的质量受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 4、耕地的数量地区之间具有差异性。 5、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处于不断的动态变化之中。 6、耕地可持续
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属于以村为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农民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当事人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进行适当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
我是2000年从另外一个买房到我现在的所在地,因我买房的这一家人他以全家农转非迁到他老公厂里去了,我买他的房子生产队就要我必须接收他这一家在农村一切土地包括自留地,自留山,因为这一切的土地我都是在生产
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 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法律,自留地、
一般自留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针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如果农民要在自留地上申请建房,一般是不会得到批准的,只可以在拆老房子之后进行翻修,特殊情况下获得自留地批建房屋的,在自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