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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法律对逾期利息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逾期利息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对利息和逾期利息均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仅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则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
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
1、欠条是可以规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
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
欠条没写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一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条上如果没有写借款利息的,则无论是什么借贷领域,都一律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借款没有设定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借款利息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对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如果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果不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如果是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