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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起诉的。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
如果是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
1、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或在民事诉讼中由法院审定。 2、对于肇事司机行政处罚不报,可以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赔偿调解结果不认同,可以拒绝接受,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道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及时报警报险,由交警部门处理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划分(有三种情形,即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如果一方对事故责任认定
若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原则上二次认定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责任认定。若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不签字,又不向上一级公安机申请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可考虑如下救济途径:一、如果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认定书,可以及时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事故的交
如果交警部门故意拖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审核。申请复核的方法: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
未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专业人士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方法,确定事故多方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能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一般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送达,即为由当事的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给当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