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法典是否可以对不确定的债权作担保?
民法典是否可以对不确定的债权作担保?

民法典是否可以对不确定的债权作担保?

2021-07-06 44
普法内容
1、对于不确定的债权,一般不能设立担保,要有明确的债权,有能设立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从合同。 2、债权人借款项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权担保有不同的方式。例如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权保证人保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民法典生命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吗?
    民法典生命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吗?

    1、民法典规定,财产和财产权利才能作为债权的担保,而生命权属于人格权,不能作为债务担保的标的。 2、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3、生

    2021-10-13 60
  • 民法典中股权收益是否可以担保
    民法典中股权收益是否可以担保

    1、不能。股权收益不属于民法典意义上的担保,股权收益是不确定的,公司盈利有可分配利润,股东才可能获得分红,如果是亏损,就无法获得收益。即使是公司有盈利,也未必一定要分红,这取决于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可能决议将收益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 2、因

    2024-06-21 10
  •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不安抗辩权是否可以行使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不安抗辩权是否可以行使

    担保人不安抗辩权是不可以行使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可以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

    2024-06-18 13
专业问答更多>>
  • 民法典中生命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吗

    1、民法典规定,财产和财产权利才能作为债权的担保,而生命权属于人格权,不能作为债务担保的标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

    2023-01-14 15,340
  • 民法典对担保债权可以申请破产吗?

    1、民法典对担保的债权可否进行破产申报没有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有提供的,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

    2022-10-15 15,340
  • 民法典对到期债权担保是否有保证期间?

    1、到期债权担保是没有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1-14 15,340
  • 民法典担保是否需要有特定的债权人

    1、担保没有规定要有特定的债权人,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一般就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

    2022-11-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民法典不定期债务 01:07
    什么是民法典不定期债务

    民法典在合同解除制度中新增了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中所说的不定期,是指合同约束力持续时间不定,而非履行期限不定。另外,在明确规定任意解除权外,还设定了解除方式上的义务,即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并且是在合理

    2,472 15,340
  •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有何义务 01:12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有何义务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503 15,340
  • 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01:08
    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如果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实在难以确定的,视为各连带债务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份额相同。法律作出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免债务人用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来推脱承担责任。在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

    1,115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