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就构成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
第一、在开户及开通电子银行的缔约环节,银行应当尽到合理的风险提示义务。第二、在网上交易的履约环节,银行对于交易过程中发送业务短信等环节应当留存相应的记录。若银行未能本着维护储户资金安全、及时解决纠纷的态度积极调查取证,最终导致其举证不能,则
首先,怠于履行义务的主体是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董事和控股股东。其次,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有两种,既包括怠于履行依法及时启动清算程序进行清算的义务,也
如果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未依法进行清算,或未遵守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需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第 一、如果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导致公司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清算人的民事责任,即“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规定清算人不清算的责任追究。显然,股东侵害了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符合第三人侵害债权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如下: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
所谓的怠于行使债权就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又不向自己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1、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是指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来主张,如果只是口头要求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主张; 2、债务人怠于主张的必须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