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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构成要素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的,应根据犯罪情节来判定是否严重,具体的量刑规定是:涉及一般犯罪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我国没有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只有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销售盗版书,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
骚扰罪指的是集合多人进行强暴或胁迫的行为,该罪是外国刑法罪名。该罪的特征,一表现在其犯罪形态表现为集团性行动;二表现在行为人实施强暴或胁迫行为,要能达到能够对某一地方的公共安宁构成危害的程度。我国法律目前对于骚扰罪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因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