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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有: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一种形式,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被视为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合同的意义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2、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情形有: 1、商业借款合同; 2、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书面形式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须条件。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除非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否则口头达成一致的合同同样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1、合同不一定是书面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保证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进入新企业报到后,第一份需要劳动者亲自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每个劳动者依法获得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证件,更是企业依此管理员工和兑现承诺的依据。因此,
订立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我国合同法第128条明确规定了,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合同争议;2、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介入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合同争议;3、双方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裁决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