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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与共益债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所指的范围不同: (1)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 (2)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2、概念不同: (1)共益
1、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 2、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 3、依据新法的规定两种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支付方式都是随时支付的。(当
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
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 1. 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答案是肯定的。破产案件受
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2款、第109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其财产被称为破产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的担保财产。 2.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
破产程序中,普通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清偿。当前述各项费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财产足量的,足额清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此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